名称 | 福建省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财会[1997]37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1997-11-07 |
各地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的成果,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7]23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从去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许多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秩序的突破口,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自今年至2000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在1998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县以上集体企业在1999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其他单位在2000年前必须达到规范化。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取得实效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由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确认小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2.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坚持质量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搞好各单位规范前的整改和规范化后的巩固、提高等环节的工作,推动各单位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3.建立联系点和信息交流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至5个基层单位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定期了解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注意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各地市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每半年通报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