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5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