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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阳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类别核定办法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平国税告字[97]五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7-03-27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阳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类别核定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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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国家税务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加强税收源泉控管,确保税收必入的完成,现将我县增值税一向纳税人征收类别的核定办法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将对全县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并核定增值税征收类别甲或乙类,企业经税务机关确定类别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改变。

    二、工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类别划分标准和要求:

    1、甲类企业必须在年检年审合格的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上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②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

    ③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2、以上三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乙类企业;

    3、新办企业每年内暂按乙类企业核定,第二年起比照第1条执行;

    4、外商投资企业和三资企业按甲类企业核定;

    三、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类别划分标准和要:

    1、年检年审合格,且上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甲类企业;

    2、年检年审合格,但上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为乙类企业;

    3、新办企业第一年内暂按乙类企业核定,第二年比照上述两条执行;

    4、上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办法征收增值税。

    5、年销售额不到一年,按实际营业时间换算成年度销售额。

    四、个别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且30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在180万元以上县300万元以下,财务制度健全的,可经县国家税务局审批核定为甲类企业。

    五、一般纳税人针对自身基本情况,参考第二和第三条划分标准和要求,必须4月8日前填报《平阳县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类别核定表》,税务机关将于4月20日前审批核定完毕。希各纳税人及时输有关手续,昆阳地区,萧江镇将申请资料报送昆阳办税中心、萧江办税服务厅。其他地方将申请资料报送主管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时间截止97年4月8日止,逾期的一律按乙类企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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