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所字[2001]27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1-06-24
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null
发布日期:2001-06-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