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税[1995]261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5-12-03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支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