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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5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02-0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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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税局,常熟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对数额较大,对企业当年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各种补偿性支出,可以在5年内均匀摊销。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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