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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进字[1998]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8-0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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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地字[1998]1号《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务于19明年2月15日前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国税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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