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字[1998]29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1998-12-14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1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铁西、沈河、皇姑国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