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4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3-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3-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九五”期间继续对三线调整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现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在2000年底以前,对列入本通知所附《三线调整企业(项目)名单》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的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营业税先征后返办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税字[1996]9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三线调整企业(项目)名单(略)

    2、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