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8]第2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1-19

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null

发布日期:1998-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字[1997]第127号)收悉。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中的“核实广告内容”,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以外,履行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认定,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决,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