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广字[1998]第21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8-01-19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字[1997]第127号)收悉。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法》第二十七条中的“核实广告内容”,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以外,履行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中“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的认定,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仅适用于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决,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