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1998]22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7-25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8]119号《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地税发[1997]309号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文精神,即:
“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的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供电工程贴费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