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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1998]13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9-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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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9-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7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报》列入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范围,具体按照财税字[1996]78号文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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