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地税发[1999]37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9-12-02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