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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33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1-02-0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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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2-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二00一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期即将来临,为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局应根据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特点和征期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精心布置,确保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区(市)县局根据本地区机动车辆实际数量,到市局计统处领取本年度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对领回的标志应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领发制度。要求纳(免)税单位及个人领取纳(免)税标志后,按规定贴于汽车挡风玻璃上,摩托车不便于粘贴的,驾驶人员应将标志随车携带,以便税务机关查验。

    三、凡委托交警、社客、交管站等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的,应抓紧完善代征手续,加强相互联系与配合,共同做好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各地应加大对个人摩托车以及营运、承包、租赁车辆的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五、征期结束后,各区(市)县局应结合收入进度及征管情况,开展对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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