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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1999]10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9-06-2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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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6-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使用的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设计并确定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二、对企业、单位申请自印的普通发票,可由企业、单位按发票设计要求单位自行设计发票式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但必须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报省局批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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