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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2014年第55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8-25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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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9年8月2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8月26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1号公告、2005年第61号公告和2008年第63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4年2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3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2014年8月25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时限内,邻苯二酚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 2014年8月2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08月25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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