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202号《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