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1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10-27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