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发放专项生活补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统发[1999]1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9-05-23 |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
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