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大国税发[1997]5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1997-02-26 |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所查补的税款,应分别以分行(分公司)或支行(支公司)为单位,由主管国税局机关就地补征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