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京国税[1999]090号通知的更正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一[1999]31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6-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京国税[1999]090号通知的更正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京国税[1999]090号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更正如下:

    1.“通知”中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内容更正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4行“其中:欠缴税款”栏,是指本期已缴税额(不含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和已入库的查补增值税税款)小于期初未缴税额的部分。即:欠缴税款=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预缴数-已入库的查补增值税税款);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行“本期应补(退税)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本期应补(应退)税额(35行)=本期应纳税额合计(28行)-本期应纳税预缴数(32行)-已入库的查补增值税税款。

    1999年7月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