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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1992年第26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8-0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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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8-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2〕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应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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