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税字[1997]4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7-08-0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8-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出售或清算时,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或清算所得,但以不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为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