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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公安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车辆使用“特别通行”标志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交管[1995]13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7-16

公安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车辆使用“特别通行”标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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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7-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国家安全机关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需要,制发了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该标志仅限于国家安全机关的指挥车、执行侦察和保卫任务的车辆以及囚车(均为小型客车)在紧急情况下与警灯、警报器同时使用。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国家安全机关持“特别通行”标志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应给予通行方便。

    附:“特别通行”标志式样

    1995年7月17日

    附:“特别通行”标志式样

    特别通行

    国安××-×××

    说明:“特别通行”标志规格为320mm×150mm,铝制底板,红底白字,中间是“特别通行”字样,下行是“国安××-×××”,前两位数字为地区号,后三位数字为标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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