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公安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车辆使用“特别通行”标志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公交管[1995]13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7-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国家安全机关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需要,制发了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该标志仅限于国家安全机关的指挥车、执行侦察和保卫任务的车辆以及囚车(均为小型客车)在紧急情况下与警灯、警报器同时使用。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国家安全机关持“特别通行”标志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应给予通行方便。
附:“特别通行”标志式样
1995年7月17日
附:“特别通行”标志式样
特别通行
国安××-×××
说明:“特别通行”标志规格为320mm×150mm,铝制底板,红底白字,中间是“特别通行”字样,下行是“国安××-×××”,前两位数字为地区号,后三位数字为标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