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函[2001]13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1-12-03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770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征收的不退库。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