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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0]18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0-07-0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收利息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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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接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淄地税一字[1999]第50号),反映交通银行淄博市分行将满1年及1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按照交通银行交银发[1998]239号文规定,冲减当期利息收入,并以冲减后的余额申报缴纳营业税。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应予以立即检查纠正,各市地区对此类情况应予以高度重视……。必须坚持依法征收,依法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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