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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1997]22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7-07-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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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7-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对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印有地、州、市简称的[1994]30号和[1994]66号专用发票)进行认真清理,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尽量供应用户使用此版本专用发票,力争把作废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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