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12-21 |
《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安[1995]第334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具体处罚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