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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价费字[1992]40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8-03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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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8-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社会科学院: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你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发[1985]6号《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你院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收费由你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你院的各类培训收费,按照培训所在地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项收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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