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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计函[2001]2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12-1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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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编报事项明确如下,各地一定要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和编报要求,抓紧布置,认真执行,确保2002年编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

    一、200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编报时间提前为月后4日(节假日顺延),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2001年1月份会统报表上报时间暂定为2002年2月20日。

    二、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centre://计统处//2002年报表三、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银行金库的收入对账和报表审核工作,发现差错要及时更正,并调整帐表。自治区国税局2002年度按月通报报表审核结果,通报情况将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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