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国税函[1999]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1999-01-05 |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77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