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2002]91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2-09-24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黑财综[2002]57号文件《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对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凡按财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附件: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