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92]京防办字第25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2-12-28 |
各区、县人防办公室:
为了搞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建设,确保长期从事人防地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考虑到由于物价的放开,原来的地下作业补助标准已不适应,根据北京军区、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北联发〔1991〕第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关于“对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应适当提高保健补贴费”的规定,参照外省市人防办的标准,将原来每人每天补助8角调整为1元6角,所需费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此通知自1993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