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征发[1997]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7-07-2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的认识,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大力宣传,形成共识。
二、做好准备,搞好调查摸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条 件的地方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