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2002]245号 |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2-12-24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