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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税三字[1991]326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1-05-06

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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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05-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48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1年5月7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生产用地土 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1〕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曾明确“对于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在一九九○年底前,暂按当地规定的适用税额的低限征收土地使用税。”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一九九一年内仍继续执行(89)国税地字第0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991年4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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