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交总公司:
你总公司《关于调整公共电汽车制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所属电汽车公司现执行的制服费标准是1952年制定,长期未做调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申请,从1997年起将制服费标准由18.5元/人.年调整到100元/人.年。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