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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地税流字[2001]5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2001-03-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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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财税[20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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