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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4)财税字第09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1-0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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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1-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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