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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对〈关于请批准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6]195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11-2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对〈关于请批准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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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政字(1996)170号《对〈关于请批准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对《关于请批准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月扣除最高限额的函》的复函(财税政字〔1996〕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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