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劳动局关于增资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劳计字[1994]1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1994-12-16 |
各区、县劳动局、地税局;市有关局(公司、集团):
经研究,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经委、计委宁劳计[1994]9号、宁财工[1994]354号《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适当解决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一文中所规定的增资部分,同意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月人均116元核入企业工资基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