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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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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银发[1998]26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发的(银发[1997]385号)文件及(银发[1998]26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云银发[1997]595号文件制定的《云南省“封闭贷款”实施办法》。人民银行、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协调,搞好封闭贷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银发[1997]595号文件制定的《云南省“封闭贷款”实施办法》,经过研究,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补充,并另行下发。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省分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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