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发[1999]02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9-04-11 |
( 1999 年4月12日,湘地税发[1999]021号文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证券买入返售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湘地直税发[1999]03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金融机构从事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所取得的差价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