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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花税代扣专用章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一[1998]494 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8-11-0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花税代扣专用章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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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1-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代扣印花税事项的请示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由于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现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变更“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内容。经研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印花税代扣专用章中的“中国专利局”字样变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字样。自1999年月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新印花税代扣专用章的专利证书。

    特此批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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