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1999]22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1999-01-04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国家为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而出台的重要措施,各地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停征后各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要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要加大清理检查力度,做好清理欠税工资,保证税款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