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1993]物机字38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3-02-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的精神,现就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D--SANYO”的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SA--165SE4、SA--125SE4、SA--92S4、SA--72S4、SAP--KC95GH型空调器,大部分零部件已采用国产件,国产化比率为90%,整机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机身外壳上印有“GD--SANYO”字样的永久性标志。上述五种型号的产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17号,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二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