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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916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2-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湖南省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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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征收江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淹没用地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字[1999]30号)收悉。江垭水利枢纽工程是“以防洪为主,结合发电,兼有灌溉、航运、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根据财政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政策规定,现对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在你省境内的库区淹没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按照计税耕地面积和适用税率计算的计征税额征收60%、免征40%。

    二、计税耕地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你省根据中央授权规定的征税范围核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1999]419号),你省计税耕地面积包括被淹没的耕地、园地、种植经济林木的林地、农田机耕道路和养殖水面,为1304公顷。

    三、适用税率按照你省慈利县、桑植县的实际税率确定,为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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