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费核算中债权债务调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函[1999]6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9-04-14 |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核算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省局决定对各级往来款项调查,了解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以便研究解决办法。各市依据1999年3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余额,按债权、债务单位如实逐笔填报。对市局发生的金额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县、区局发生的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填报。请将调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