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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扎柒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8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1-03-0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扎柒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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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决扎染行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的请示》(大国税流字[2000]第65号)收悉。现对扎染企业支付扎花费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批复如下:扎染企业支付给农民及其他个人的扎花费属劳务费支出,不属于购进货物或收购免税农产品,因此,对扎染企业支付给农民扎花费不能参照收购农产品按支付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应严格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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