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科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陕国税发[1995]3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陕西 | 发布日期 | 1995-01-25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2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一按样表一大小、规格、式样及内容印制,以便规范化管理。
二、在印制时,应以年度用量逐年印制,以免造成浪费。因时间紧迫,各地市应抓紧印制,保证供应。
三、印制和使用时应说明的几个问题:
1、税发[1994]272号国文件文头标题中《增值税纳税报表》应改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附件2-1、2-2表中,授权代理人栏中“委托代理代理人”应改为“委托代理申报人”。